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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哪些标准?

编辑: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07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算方法: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0000×12%)=18800(元)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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